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王晓婷)日前,沈阳市对外发布了《沈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市将建立健全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工作。

  突发自然灾害2小时内上报本级政府

  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相关部门将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对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应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救灾应急响应分四个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了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其中:

  死亡20人以上启动I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或3000户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2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或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为80万人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3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