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10月10日,省法制办印发《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将建立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办法》提出,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交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将法定应由行政审批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办理;不得将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强制限定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不得将一项中介服务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不得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受理标准等形式,变相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对中介服务机构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或者实施价格垄断、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价等违法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