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据辽宁省纪检监察网8月30日消息,辽阳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文圣区罗大台镇民政助理吕强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吕强对低保审核工作把关不严,致使罗大台镇前沙浒屯村、陆甲房村、新洪家村为4名已死亡人员发放低保金共5109元。吕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低保金上缴财政;前沙浒屯村党支部委员、经管员周福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甲房村委会委员、经管员尚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太子河区王家镇新升堡村经管员艾奎生克扣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艾奎生以给贫困户夏某家3人交医疗保险费的名义,从夏某家的扶贫资金中扣掉了306元,实际缴医疗费204元,剩余102元他一直未返还夏某某。艾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塔区东兴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树民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廉租房问题。2012年至2015年,陈树民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收取好处费共3万元;为他人办理廉租房,收取好处费共7万元。陈树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灯塔市张台子镇中心敬老院原院长芮国宏贪污救助款问题。2008年12月,芮国宏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将敬老院7.3万元救助款支出,其中的3.7万元用于招待和送礼,余下的3.6万元占为己有。芮国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3.6万元。

  5。辽阳县首山镇胜利社区原主任邱桂芳侵占公益岗位工资、为亲属办理假低保问题。2007年,邱桂芳为6人申报了公益岗位,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间,她每月为每人发放180元,14万元工资余款被其占有。2006年,邱桂芳与丈夫办理假离婚后,为丈夫和儿子办理假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6330元。邱桂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