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沈阳市房产局召开“市房产局多举措优化供热行业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市房产局副巡视员王晓东介绍,按照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要求,市房产局以市民满意为最终目标,从规范我市供热行业涉企服务行为入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维护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为热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优化供热行业营商环境。

  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热工程费收费标准

  近期,我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经市政府同意联合颁发了《关于规范新建建筑项目供热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沈房发[2017]59号)。文件规定对我市供热工程费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即新建建设项目供热工程费80元/平方米,对供热热源稀缺的区域可上浮10%,供热工程费由联网供热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

  进一步加强区域供热规划,在有条件的区域供热联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深化供热区域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区域供热规划,在有条件的区域供热联网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供热市场监管,沈阳市房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供热规划的指导意见》(沈房发[2017]32号)。

  加强新建建筑园区内供热工程验收管理

  市建委、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市建委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园区内供水供热供气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沈建发[2017]55号)文件中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园区内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按文件通知要求组织验收。文件中要求新建建筑园区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套供热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单位工程验收形式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和接收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规范供热行业服务用户和涉企服务规范

  今年上半年,市房产局为了落实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努力打造营商环境,切实进一步规范供热服务行为。我们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调整了供热行业服务用户规范和供热行业涉企服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