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出台《关于加强廉洁执行的规定》,严禁违法执行、以权谋私,坚决避免选择性执行、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极大损害执行声誉的不良行为,解决执行“灯下黑”的问题。

  按照规定,执行人员不得购买本法院处置的拍卖、变卖标的物,不得参与、干预本法院组织的评估、拍卖、变卖标的物价格、收费等事项。由执行人员能够直接完成的工作,禁止当事人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