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盖州市杨运镇杨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万栋向脱贫群众乱收费问题。2016年末,刘万栋在任杨运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该村擅自向本村209名脱贫群众每人收取50元,共收取10450元,用于建档立卡、照相、打字、复印等费用。刘万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石桥市永安镇周屯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周建灵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周建灵在任周屯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564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助工资;2013年至2014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违规收取修路赞助款14311元,其中10311元未及时存入镇经管站账户;擅自向全村除五保户之外的村民每人每年收取20元自来水费;未经公示,违规上报危房改造户32户,为1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周建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老边区柳树镇小边村党支部原书记夏郑伟截留挪用农作物受灾理赔款等问题。2013年1月,柳树镇小边村收到1624.80亩农作物受灾理赔款共191494.80元。按照村农业保险理赔款发放方案,每人每亩应得保险理赔款92.50元。经村班子会研究,时任小边村党支部书记夏郑伟同意,决定按每人每亩70元标准发放,共发放144900元保险理赔款,截留保险理赔款46594.80元,用于支付年度保费及村里清淤等费用。2013年,经夏郑伟同意,将区慈善总会捐赠的地膜、改良膜等物资用于抵顶陈欠煤款。夏郑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营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