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梅天磬)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沈阳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皇姑区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科原副科长李启明利用负责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监管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家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6.5万元。李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皇姑区明廉城管所原副所长张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广告公司给予的“好处费”4.7万元。张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3。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梁红旭在承办某公司申请执行一家企业欠款案件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梁红旭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