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孙强在郊区购买了农村房,本想等动迁时挣上一笔,结果投入7万元后差点“竹篮打水一场空”。10月12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例,提醒市民遇到这种情况时须谨慎。

  买房改租房:只为避风险

  孙强想在沈北新区某城中村购买一处地,等动迁时挣点钱。经人介绍,孙强认识了村民杨明,并花7万元购买了杨明一套连房带院800平方米的土地。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宅,且无法办理更名过户。于是,孙强想了一招,他与对方签了一份租赁协议,租金为每平方米95元,一直租到房屋动迁为止。

  同时,双方约定,如遇拆迁,地上物补偿款归孙强所有,与杨明无关。

  法院判决:动迁款俩人分

  签完协议后,孙强将房和园子又返租给了杨明。杨明加盖了三间房,并种了一些树木。四年后,该块土地被征用,包括房子等地上物一共补偿了18万元。

  今年1月,孙强发现补偿款放到了杨明手中,而杨明并没有将钱款给自己,于是找到杨明索要,但遭到了杨明的拒绝。于是,孙强将杨明起诉到了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对此,杨明辩称,孙强没有建任何房屋,也没有种过任何树木等,房子和树木都是他原来的,所以孙强要求返还动迁地上物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法官找到了当时的两名证人。两名证人称,租地和房根本就没有那么贵,签租房协议时,杨明说剩个房子就行,园子都归孙强所有。

  杨明不承认,称当时协议所说的地上物是指租赁后孙强新建的地上物,不包括自己原有的地上物。同时,自己所得的地上物动迁款已远超7万元,而且大部分都来源于自己后建的房屋。另外,两名证人与孙强都有亲属关系,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认定使用。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双方真实意图为孙强给了杨明7万元租地款,在该地动迁时除房屋以外的地上物动迁款归孙强所有,房屋及宅基地的动迁款归杨明所有。最终,法院判决杨明给付孙强地上物动迁补偿款9万元及违约金。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