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4〕3号)精神,现将拟任职的人选公示如下:

  孙建军,男,汉族,1966年12月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局级),拟任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本公告发布后,对该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16年8月31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和网上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12380(1)

  举报网站:www.ln12380.gov.cn

  通信地址: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管理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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