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数位中年女子参与境外“金融传销”犯罪案,数女宣传参与投资提成获取收益,发展下线可获得高额提成款。数女层层发展了若干人为下线,涉及金额巨大。案发后,全国多个城市均有犯罪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此案为典型的“金融传销案”,今年5月下旬,大连参与犯罪的三名女子被沙河口区法院判刑。

  2011年5月,大连中年女子舒某某、胡某某、吴某等人参加了何某等人在韩国组织的“英国金矿股东大会”,了解到英国EUROFX外汇理财项目,回国后数人又参与了何某等人组织的境外推介会。该项理财项目要求首次投资至少10万美元才能开户,月收益12%,资金可随进随出。数女分别注册了该项目外汇理财账户,随后开始积极发展下线,她们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境外推介会等形式,对外宣传投资该项目可高息返利,可保本付息,还能从发展的下线中层层得到提成费。不少人为利益所动,被发展为下线。从2012年至2013年,舒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共计41人,下线最少参与所谓投资款60余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786612元人民币;胡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1人,共计非法吸收存款62010286元人民币;吴某发展下线5人,吸收公众存款5027200元人民币。

  大连警方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开始立案侦查,舒某某等多名犯罪分子到案,上级部门将多起案件交与沙河口区检察院办理。

  法庭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今年5月末,沙区法院分别对三被告人宣判,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对舒某某、胡某某、吴某分别判刑7年、6年、4年,各处罚金;依法追缴三被告的犯罪所得。大连其他参与此案的犯罪者被另案处理。此前,上海、浙江义乌市等地法院已对多个参与这起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