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我市定于4月26日12时整,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鸣响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一长音)。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