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故意杀人被判四年半

  小孙担心不是刘某的对手,就想将刘某用药迷倒后再动手。案发当晚,小孙在刘某喝的疙瘩汤中下了8片安眠药,看刘某睡着后,用砖头猛砸刘某的后脑。

  看见刘某惊醒了,小孙拿出尖刀连扎了十余刀。随后,小孙喝下事先准备好的半瓶敌敌畏。事发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0万元的协议。小孙获得了刘某的谅解。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孙在刘某的食物中投放致人昏睡的安眠药,待刘某丧失反抗能力后先用砖头砸头,后用尖刀连扎十余刀,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解释:刀刀扎要害是故意杀人

  对此,小孙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想报复一下,并没想杀死刘某,应按故意伤害罪而不应按故意杀人罪判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孙用尖刀连扎刘某颈部等要害部位十余刀,足见其主观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