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须以银行转账等形式结算

  在接待费资金支付方面,《办法》中也规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的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此外,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以及土特产品等。《办法》中还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本报记者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