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对象应按当地标准自行用餐

  在住宿方面,《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被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场所住宿。接待住宿应执行当地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此外,住宿用房应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间,司局级人员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在饮食方面,接待对象应按当地标准自行用餐,如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那么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个,那么陪餐人数需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此外,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单位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

  在车辆保障方面,《办法》中还规定,接待用车需由定点车队或机关内部车辆保障。如需动用警车,那么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如确需安排警卫的,那么接待单位也应按照规定,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办法》中还规定,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应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与此同时,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