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督促指导有关市和单位严肃查处了6起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案件,并通报了处理结果。郑成安案即为其中一起。

  其他五起分别为:

  一,本溪市明山区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汪军等人伪造虚假聘干手续为他人谋取职位案。

  2013年3月在本溪市明山区干部调整过程中,为使李某某、王某某能获得干部身份,得到提拔任用,时任本溪市明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汪军授意时任明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于福臣等人帮助李某某、王某某假造聘用合同制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相关手续并装入档案。在本溪市委组织部对李某某、王某某档案材料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区委组织部仍然将李某某、王某某的提拔任用议题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被本溪市委组织部及时叫停。

  根据调查结果,本溪市和明山区有关部门决定:分别给予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组织人事部门,按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给予于福臣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组织人事部门,按非领导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分别给予李某某、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事业干部身份;对其他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鞍山市文化旅游开发区违规任用干部案。

  经查,编制部门为鞍山市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核定内设机构5个,核定编制25名。开发区党工委先后违规在内设机构内挂牌设置23个二级机构,通过重复任职等办法,先后将在二级机构岗位上工作的12名干部,变通备案到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岗位上,造成干部使用管理混乱。

  根据调查结果,鞍山市有关部门决定:给予时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岗位;对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王某某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务工作部部长)宋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12名干部变通备案的职务和任职经历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