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索贿对象从制片人到下属

  作为电视台的“一把手”,史联文本该谨慎用权,认真把握,可他却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把单位当成自己的专属领地,进行权力“垄断”,用公权力谋取私利。

  史联文利用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收受制作人、发行人贿赂人民币571万元,港币20万元;利用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的决定权,收受广告公司经理贿赂295万元;利用人事录用决定权,收受请托人贿赂54万元;利用干部任免权,收受下属人员贿赂420万元。

  2008年,沈阳一家广告公司在史联文的“帮助”下,获得了电视台广告经营,在其经营的广告业务中,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为了回报史联文,该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间,分10次共计给他送上了270万元。

  在无限膨胀的欲望驱使下,史联文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甚至连踩“雷区”、频触法律“红线”。

  中央多次强调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可史联文对此置若罔闻。2009年8月,他出资50万元与郭某合作投资成立广告公司。公司承包辽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全时段广告业务,两年内收益达500多万元。史联文从中获得了一部分利益。

  影视剧版“不差钱”,买剧中的生财之道

  影视剧购销,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大权在握的史联文深谙影视行业的“潜规则”,利用手中的购剧权牟利,甚至让一些质量不高的影视剧也登上了荧屏。

  2008年,在史联文的“关照”下,一家公司将自制的电影推销到辽宁电视台播放,为了表示感谢,公司经理白某送给史联文一张银行卡,此后,陆续往卡里汇钱430万元。

  节目购销中心推荐一部电视剧,虽然审片组大多数同志审看后提出不同意见,但在史联文的“授意”下,中心仍然以每集60万元购买,总计2041.01万元。

  有一次,在没有听取审查小组意见情况下,节目购销中心花费4128万元购置了5部电视剧。其中一部古装剧还因为收视不达标等原因,在电视台仅播出3集就停播了。

  此外,辽宁广播电视台还以首轮黄金档每集35万元购买了一部电视剧,而该剧同时期出售给其它卫视的价格仅为每集2万元。

  在广告经营方面,辽宁广播电视台有严格规范。然而在史联文面前,这些制度却沦为一纸空文,根本不按程序制度执行。个别广告合同约定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一年竟相差千万元以上,仅2011年辽宁广播电视台就少收广告费12823.87万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