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通讯市场一个商户多次以低价从深圳等地购进假冒三星手机,然后再以低价向外批发、销售,销售高仿、假冒三星手机多达1000余部,销售金额高达1526690元。近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对该名商户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7月17日,沈阳人王某在位于大东区小北关街的东北通讯市场北B区三层33号档口注册成立了鸿鑫世纪天辰通讯器材商行(简称鸿鑫商行),之后多次从深圳等地以低价购进W2013、W2014、S4、S5、I9502、G9008、N9006等型号的假冒三星品牌手机,并将假冒三星手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鸿鑫商行向外批发、销售。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于2014年6月13日在鸿鑫商行将王某抓获,当场查获各种型号的假冒三星手机111部。经鉴定,上述手机均为假冒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名义、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被查获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5230元,警方还在王某的电脑中发现其销售台账购机记录,显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22570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认了上述事实,并有14名证人均证明从王某处以低价购进三星牌高仿或者假冒手机用于销售,涉案金额约100000元人民币;鸿鑫商行的员工也证明了该店销售高仿手机的事实,北京名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认定被查扣的三星手机均为假冒三星注册商标。

  2014年9月,警方以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大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大东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介绍,王某公然、长期销售假冒伪劣手机,数量较多、涉案数值较大、影响较为恶劣,应该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