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解:巡回法庭只受理这些案件

  此前,记者采访第二巡回法庭时了解到,第二巡回法庭受理刑事申诉、行政申请再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同时接受需收转给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的材料。第二巡回法庭虽设在沈阳市,但巡回区包括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第二类包括: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第三类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魏强律师告诉记者,一般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基本都在县、市级法院,而二审案件基本在市、省级法院。因此,在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时,应当在省市县级法院。即使“走完”诉讼程序,也不是都由巡回法庭来解决,“能够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比较少,不要什么事都去找。”魏强律师说。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摄影记者 常晟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