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过失犯罪,别车无证据

  赵晓明代理律师朱学勤认为,赵晓明犯罪不是故意只是过失,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放任。赵晓明与被害人无恩怨,没理由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赵晓明的车失控了,并没有别车的事实,卷宗字里行间都没有这个书面证据。朱学勤表示,赵晓明当庭翻供这不是事实。赵晓明对笔录中有“斗车”这份笔录无异议,这是客观事实,赵晓明并不否认这一事实。法律有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被别车辆司机供述等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能证明赵晓明认错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体现。

  赵晓明车辆与被害人车辆都是在正常行驶,只因酒驾、车失控,在无意识状态下,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害,属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危害后果,是过失犯罪。赵晓明只是撞了一辆车,没有连撞车辆的事实。另外,发生肇事时,赵晓明有刹车这种措施。基于本案并非暴力犯罪,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恳请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方:醉驾超速均符合交通肇事罪

  沈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之一是违反道路交通的法规,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能超过限定标志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行驶。

  赵晓明饮酒驾车、超速行驶、左侧驾车,违反以上法规,且均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表现特征。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伤害和痛苦,事故有一人遇难、三人受伤,被告人应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撞击的过程是一次性的连续撞击,与最高法公布的两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中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驾车逃离有本质不同,不能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他属交通肇事没逃逸

  刑期可能不到三年

  赵晓明代理律师朱学勤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情况下,拘役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学勤表示,赵晓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案发后,赵晓明并没有逃逸,所以最高刑罚也就是三年。因为赵晓明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认错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属于法律酌情从轻判决情节,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酌情考虑,刑期可能还不到三年。

  赵晓明表示:“无论法院怎么判,我和律师研究过都不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