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资料图

  身为国有控股供暖公司收费公司副经理,李某竟指使员工将公司收取上来的采暖费存入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虽然后来李某将钱款全部返还给了公司,但3年多以后,李某还是因为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依法查办。

  41岁的李某,大学毕业后来到国有控股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李某从收费员做起,后来升任为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主持收费公司全面工作。

  今年3月初,司法部门接到举报对李某涉嫌犯罪展开调查,发现其银行卡有多笔大额现金存入并用于购买股票。

  3月25日,办案人员调取到李某名下一张35万余元的取款凭证,结果发现提走这笔钱款的并不是李某,而是收费公司员工杨某。办案人员找到杨某调查,从而掌握了李某非法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5月7日,检察机关依法将李某传唤到案,李某交代了3年前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