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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一度在沈实行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包费制”将被取消,今后替代它的将是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管理。

  日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修改的《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其中就提到了上述内容。据了解,该办法是1993年制定的,如今时隔20余年,其中的不少条款都已不适合当今的社会条件。

  所谓“包费制”,是指用户每月只需缴纳一定水费,即可无限量使用自来水的制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这样的居民生活用水收费制度很早以前就被取消了。而按照新修改《办法》中的规定,今后沈阳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将实施新的管理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并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管理。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416立方米,仅为全国的五分之一。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今后沈阳市在新建宾馆、公寓、住宅区、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和机关等时,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在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时,也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营业性质的洗车场还应安装使用循环洗车设备,洗浴场所应安装节水装置。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对于非居民用水单位以及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有关部门将实行定额管理。今后,沈阳市还将强化对城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和加价水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力度,把日用水量5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用水和加价水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力度,把日用水量5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市节水办也将对各计划用水单位实行按季分月考核,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要缴纳2至5倍累进超计划加价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