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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房将要倒塌,母亲许诺儿女谁盖房就给谁。小女儿将原房推倒重盖,母亲与小女儿签订将房更名过户给小女儿,并由小女儿负责养老。然而,由于房屋后来动迁了,小女儿以没有住房为由没有履行养老义务,母亲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这该咋判?

  房过户给小女儿为养老

  穆老太来到于洪区人民法院,将小女儿起诉,要求其给付8万元房款。穆老太原在于洪区平罗街道有一处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因为房屋将要倒塌,穆老太夫妻对儿女们表示,谁盖房就给谁。

  事后,小女儿将原房子推倒后重新建了一处新房。穆老太相继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都变更登记到了小女儿名下。2002年12月26日,穆老太夫妻与小女儿签订协议,约定房产权更名给小女儿,由小女儿给母亲养老送终。

  新房建成后,一直由穆老太夫妻居住。丈夫去世后,穆老太一直由小女儿和大女儿轮流照顾,每人伺候一个月。2013年3月,新房动迁后穆老太一直跟着大女儿生活,小女儿则以没有住房为由没有伺候穆老太。

  就这样,穆老太将小女儿起诉到了法院。

  小女儿没赡养还给妈4万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穆老太的小女儿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了24万余元补偿,扣除调换一套新房款后,还获得近14万元补偿。

  法院认为,穆老太与小女儿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小女儿建房时,穆老太表示谁盖房就归谁,二人所签的协议书应视为二人对盖房约定的合意解除。该协议书是附义务的赠予合同。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对赠予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小女儿自2013年3月起没有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穆老太可以撤销赠予,但因房屋已经更名且已灭失,无法返还。穆老太起诉要求小女儿支付8万元,因小女儿已履行部分赡养义务,结合穆老太所在地区生活水平及争议房屋货币补偿情况,法院酌定小女儿支付穆老太相应的房屋分劈款4万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