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潘雨报道 昨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了《辽宁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其中提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接待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同时,辽宁应扶持以满族文化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

  记者了解到,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出,《条例(草案)》应当在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建议增加“政府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重点项目、新业态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和“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形象的塑造和推广”的条款。同时,省政府应当发挥辽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扶持以满族文化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

  此外,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表示:政府可以借助旅行社资源优势开展公务活动,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接待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对于景区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条例(草案)》要求联票、套票价格应当低于单项门票价格总和,不得强行出手联票、套票,或者以有偿单配其他产品、服务的方式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