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转账时输错了账号,市民刘先生把3900元打给了不认识的人。刘先生向对方索要这笔钱,对方却拒绝返还。刘先生为此郁闷不已,向本报反映了此事。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将3900元据为己有,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

  输错账号 3900元打入陌生人账号

  市民刘先生经营了一家网店,销售大连海产品,经常使用财付通作为支付工具。11月1日,刘先生给客户转账780元。昨日下午1点多钟,刘先生给这名客户转账3120元。未料,这名客户却迟迟没有收到两笔款项。刘先生经过查询发现,原来这两笔钱汇错了账号。刘先生说,由于他工作实在太忙,疏忽之下他输错了账号数字。“我的网店才开张,一个月都卖不出3900元。 ”刘先生发现这笔钱汇错账号后,立即试图联系对方,打算挽回损失。刘先生说,对方的账号已与QQ号绑定。然而,就在他准备加对方为QQ好友时,对方却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刘先生发现,对方的QQ号始终亮着,说明此人一直在线。刘先生添加好友时,也说明了相关情况。

  那么,对方究竟是有隐情未及时回复,还是故意要把这笔钱据为己有呢?刘先生认为,如果对方想返还这笔钱,早在11月1日那笔钱进账后,就会主动联系他了。当时,刘先生汇错第一笔款后,由于没有及时查询,因而未发现这笔钱汇错了。昨日,刘先生向警方报警,但警方未予立案。

  此举属不当得利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市民因操作失误等将款项汇给他人的,他人没有契约或法律依据而获益,其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返还之义务。刘甲明说,刘先生应当注意搜集证据。目前,一般支付工具都有跟银行卡绑定,刘先生可查询到对方的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刘先生可跟对方协商解决,若对方仍拒绝返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 实习生杨航(报料人:刘先生;线索费:3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