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已入刑
据记者了解,对于设立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在2014年之前只能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只有利用伪基站实施了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于2014年3月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对非法生产使用伪基站犯罪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犯罪提供了明确依据。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高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