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觉得李明的“建议”不错,就同意了。二人还商量了具体的计划,选择用手术刀作为杀死赵强的工具。
手术刀加砖头 “杀手”被灭口
2000年12月14日中午,赵强从外地回来了。当天晚上,三人相约在鞍山一家饭馆吃饭。李明提议,让张伟和赵强喝点白酒,张伟和赵强就喝了起来,还喝了不少。
饭后,张伟和赵强在前头走,李明从后面搂住赵强的身体,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术刀割他的脖子,割了两刀之后,赵强的头就耷拉下来了。张伟和李明又架着赵强,将赵强拖拽到附近一幢居民楼后。张伟按住赵强的头,李明用膝盖压着赵强的上身,用砖头击打赵强头部数下。之后,张伟和李明打车逃往外地。赵强的尸体很快被人发现,经鉴定,系被他人用一定面积的钝性物体击伤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死亡时40岁。
故意杀人,雇主和帮手都获刑
事发后,张伟逃到在外地的女朋友处,但仍很快落网。李明则化名南下打工,从此没了音信。
直到2011年3月,李明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才交代了当初和张伟杀死赵强的事。
2011年12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李明除了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还被指控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强的家人提出44万余元的经济赔偿。李明对自己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任何异议。其辩护律师提出,李明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抓获,主动交代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自首。早在2001年,张伟被抓获后不久,就已经在外地受审。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其还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李明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此前,张伟已经获刑,并已赔偿赵强家人经济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华商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