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线下专窗将提供事项咨询辅导、材料接收等服务。政务服务线下专窗将提供事项咨询辅导、材料接收等服务。

  辽宁印发《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

  年底前,辽宁将在持续优化58项“跨省通办”政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日前,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提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

  东北三省实现“区域通办”

  《方案》提出,在落实全国“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同时,深化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建立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区域通办”机制,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东北三省一区“区域通办”专区功能。

  年底前,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将制定“区域通办”事项清单,明确“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实现路径,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教育、医疗等事项“省内通办”

  《方案》提出,年底前将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省(中)直各有关部门围绕创业、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梳理核定本系统可以实现“省内通办”的事项,编制“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并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

  同时,推动“一件事”“省内通办”。

  年底前,打通“一件事”审批链条上的业务系统,实行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减少纸质材料,逐步推进更多高频“一件事”“省内通办”。

  线上办事“掌上办”“指尖办”

  《方案》提出,开通线上服务专区,同时开设线下服务专窗。线上服务将开通“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专区,依托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EMS、“好差评”等服务,强化“全程网办”支撑能力。年底前,加快“辽事通”移动端建设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线下服务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通办”专窗,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提供事项咨询辅导、材料接收、结果反馈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将入驻“通办”专窗,在醒目位置公布“通办”事项清单、咨询电话、办事指南等信息,完善物流和支付渠道,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电子证明100%存入数据库

  《方案》提出,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推进全程无纸化、电子化审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电子证照归集,产生的电子证照100%接入电子证照库,细化应用场景,实现互认共享。

  提升数据共享应用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制度流程。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清单,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情况外,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

  统一服务标准

  《方案》提出,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年底前,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大力推动“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优化调整“跨省通办”“区域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