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文件,研究决定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省级行政职权事项454项。此举将进一步增强辽宁自贸试验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自贸试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

  辽宁省政府专门公布了这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了赋权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部门及赋权方式。赋权范围主要涉及生产经营业务审批、市场准入、投资项目核准等领域。

  辽宁省明确要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抓紧做好省级下放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系统保障和指导工作,确保这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2018年3月,辽宁省研究决定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133项。近年来,辽宁自贸试验区依托一批省级行政职权,始终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重点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开展创新试验,形成了一批“辽字号”制度创新成果。截至目前,辽宁自贸试验区共有12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113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辽宁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省商务系统将紧扣企业发展需求开展制度创新,发挥省市制度创新团队作用,深入一线企业单位,再推出一批“辽字号”改革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争取国家层面更大改革赋权,推进省级放权加快落实,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省级审批事项外,努力实现“省级层面无审批”。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