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起,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全国此次试点改革的14个省份之一,此举将进一步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有效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此次改革拓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45天(自然日)减为20天(自然日)。

  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办理的企业,一次申请,一网办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此外,本次改革还建立了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具体包括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等。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