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辽宁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3月起,清理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

  日前,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从3月份开始,我省取消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环节各类不合理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推进政策落实。到2025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