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朝阳市已有84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这意味着,这部分人员在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患病医治等方面将得到一定保障。

  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没有户口,无法获得社会救助,无法缴纳医疗保险,患病得不到有效治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阳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办福利机构,根据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分别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申请提出落户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批准。

  具体流程上,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办福利机构凭政府批准的落户安置方案,到拟被安置的公办养老机构或公办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分局)提出落户登记申请。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将户口集中登记在公办养老机构或公办福利机构集体户。对于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新增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半年集中启动一次落户登记办理程序,予以集中解决落户问题。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