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锦州市凌河区龙南小区3号楼看到,锦州老旧小区第一个加装的外挂电梯一年来运行良好,居民满意。近日,锦州市出台了《锦州市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加装条件、资金筹措等居民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意见明确了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城镇既有住宅。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简化手续”的原则,满足安全、设计、实施要求。

  加装电梯在实施要求上,遵循加装电梯应当经所在楼栋的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资金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争取原产权单位、原房改售房单位的资金补助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