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在沈阳市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备案凭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毕业生或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规模越大,补贴金额越高,最高可达10万元。

  其中,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享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介绍就业成功人数给予机构3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户机构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机构通过在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输出就业地点,分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机构400元/人、300元/人和200元/人标准的相应补贴,每户机构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贫困劳动力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