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记者近日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的制度成本,沈阳市出台《沈阳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试点实行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审批制度改革,让药品零售行业可一证“走天下”。

  记者了解到,此次沈阳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多个需单独审批的许可(备案)事项,调整为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办理(铁西区除外),企业无须再在不同审批机关分别办理药品、器械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许可。沈阳市同时还将办理许可所需的4套材料、22项要素信息缩减为1套材料、5项要素信息,并一次性录入电子审批系统,实行一体化一次受理,审批时限也整合压缩到8个工作日。

  此外,在不取消许可事项、不降低审查标准、不改变监管关系、不改变各自证件编号规则、不影响事后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沈阳将申请人申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多个许可证件,合并到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切实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行业综合许可证”还加载了集成法定许可证书的二维码,实现许可信息一码全覆盖。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许可证书,实现“拿证即经营”。

  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不断将更多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及时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