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以下简称“十要求”),对超纲超进度教学、布置作业总量过多、家长批改作业等热点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十要求”自发布日起执行。

  “十要求”明确,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考试难度应合理,不得出偏、怪考题。同时,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针对作业写不完的问题,“十要求”要求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各学科教师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教师不得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

  此外,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将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为确保教师有足够的备课及批改作业时间,“十要求”要求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