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产业扶贫资金通过养殖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扶助贫困户。利用产业扶贫资金通过养殖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扶助贫困户。

  为确保产业扶贫资金合理使用,鞍山市出台了《鞍山市财政专项脱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鞍山市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坚持保本、保收、保支“三保”理念,管理和分配扶贫资产及资产收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通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认证后,发放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确权给村集体所有,扶贫资产及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达到“保本”,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相关地区利用县本级资金为扶贫资产购买商业财产保险,大大降低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有效保障了扶贫资产安全,分散和降低了运营风险。

  运营收益中,一类是乡镇、村自己经营,另一类是实行委托经营或租赁,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年限、预计回报率及当年银行基准利率等。相关项目经当地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共同研究讨论,确定年租金不低于投入资金形成固化资产总额的10%,以保证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确保每个项目都有稳定合理收益,达到“保收”有效益。

  在整个产业扶贫过程中,各乡镇是本级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主体,村集体经济项目净收益的70%必须分配给建档立卡人口,作为长期项目收益,以巩固其脱贫成果。净收益的30%则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村公益事业及临时救助新致贫人口等。同时,乡镇会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核实收益户数、人数,设定贫困户基本收益额度,提出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各行政村也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了项目收益分配合理有效,达到“保支”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