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标识“梅花鹿鹿茸片”的物品,经司法鉴定居然是国家Ⅱ级保护动物——“马鹿”鹿茸!7月13日,大连海关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批“马鹿”鹿茸暂扣,做进一步处理。

大连邮局海关查获的鹿茸大连邮局海关查获的鹿茸

  近日,大连邮局海关机检查验关员在对拟出境至日本的邮包进行X光机查验时,发现一个邮包的X光机图像显示含有疑似违禁物品。

  海关关员对该邮包进行了截留,现场查验发现该邮包申报品名为“茶叶、衬衫”,包内有一瓶标识为“梅花鹿鹿茸片”的物品。经云南省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物品为“马鹿”鹿茸。

  马鹿是我国Ⅱ级保护动物,2008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其制品属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