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科研人员不得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日前,沈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科研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沈阳市提出,科研人员要坚守底线,加强自律;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不得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严禁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为树立严谨求实作风,保证科研人员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沈阳市要求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级、省级以及同类别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承担市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

  此外,沈阳市还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制定本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具体措施,将科研诚信纳入人员聘任合同和考评范围。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科研人员,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下一步,沈阳市将建立科研诚信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实行科研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动态管理,推进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将科研失信责任主体提交至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实施联合惩戒。(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