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起,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后的救助补助标准如下: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

  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50元。

  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00元;

  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75元。

  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

  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

  目前,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加紧落实,确保各类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提标后的救助补助金。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正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近年来,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保障。

  通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等制度安排,为困难群众提供直接的资金救助,牢牢兜住民生底线,有效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