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施‘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执法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让企业能够安心生产、专注发展,我们切实感受到了经开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在这投资,很放心!”5月19日,记者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访时,韩资企业沈阳发斯爱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感慨地说。据了解,他所说的“企业宁静日”制度是沈阳经开区在东北地区率先推出的外企执法检查申请报备制度,该制度一经推行便受到了外企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经开区现有外资企业590户,占沈阳市外资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开区针对企业反映的综合执法部门多次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进行调研整改,坚持不懈打造“时时好、处处好、人人好、事事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三有四化”,即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经开区创新施行“企业宁静日”制度。该制度明确——
行政执法部门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需报备,由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部对拟检查执法的企业提报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本区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联合检查;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除特殊情况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七日内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需要向企业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企业,不得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
行政执法部门对检查中无违法行为、社会诚信较好的企业应当减少检查次数……
在此基础上,经开区正在积极推行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十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减少对外资企业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