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2月2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下发。

  通知指出: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扩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彻底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通知指出: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相关链接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   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   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