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和辽宁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调整辽宁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等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辽宁省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3%上调至85%;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3%上调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