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5月9日电 (王景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9日发布消息,当日辽宁共有18家法院集中宣判27件涉恶案件,包括“卖淫集团首犯”“砂霸”和“马仔”等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被告人刑期从18年有期徒刑至免于刑事处罚至不等。

  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阜新、盘锦、朝阳等10个地区的2家中级法院和16家基层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葛某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葛某海集团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岗区以经营洗浴、按摩等服务项目为名,开办8家卖淫嫖娼场所。同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活动。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海等人管理、控制多人进行卖淫,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组织卖淫罪等罪,对主犯葛某海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到6月有期徒刑不等,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盘锦王某生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及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打击装修施工人员,排挤、迫使同行退出市场,在高层吊运、销售砂石料、封闭阳台及力工服务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主犯王某生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辽宁省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增强司法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宣判。案件处理结果符合当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方针,彰显了辽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的坚定立场和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必胜决心。辽宁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