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辽宁省公安厅开展“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景巍 摄5月9日,辽宁省公安厅开展“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景巍 摄

  中新网沈阳5月9日电 (王景巍)辽宁省公安厅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8月20日,开展为期100天的“雷霆治爆”专项行动,对涉爆违法犯罪进行打击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对2类重点从业单位,5个重点部位,3个重点领域,5类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清查收缴和重点打击整治。其中,2类重点从业单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5个重点部位包括:易滋生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矿区,废弃关停矿点(含煤矿),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城市周边和矿山附近废旧厂房,家禽、牲畜养殖场所。3个重点领域包括:从事爆炸物品使用的单位,易用于非法贩卖爆炸物品的寄递、物流企业、网点,非法传播制造爆炸技术的网站和平台。5类重点行为包括:利用拆解烟花爆竹制造非法爆炸装置,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行为,非法违规运输爆炸物品行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邮寄爆炸物品行为。

  目前,辽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指出: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底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政委杜娟表示,辽宁省公安厅将在行动期间完成“四个一批”工作任务,既:快侦快破一批涉爆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整顿吊销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清查收缴一批非法爆炸物品。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深入开展,辽宁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厅长任组长,厅治安、刑侦等16个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充分发挥民众举报奖励这一手段,辽宁省公安厅制定了《辽宁省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一次最高奖励10万元。

  在此期间,辽宁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不间断地开展地毯式、滚动式、全方位排查,深入易滋生涉爆隐患的山区、矿区、林区、等重点部位、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对家禽牲畜养殖场、矿区、工地、厂房、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部位的排查整治力度,严防私制爆炸物品引发案件、事故。

  此外,针对网上贩卖涉爆物品问题,辽宁省公安机关坚持网上查控与网下管控相结合、网上发现与网下核查相结合、网上监控与网下深挖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展“净网”行动。在全面加强网上清查、封堵删除涉爆有害信息的基础上,查清贩卖爆炸物品网络体系结构,追踪买卖爆炸物品支付渠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