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韩冰)继多轮简政放权后,沈阳市在简政放权方面持续发力,宣布再次取消调整26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9项,调整至市级行使4项,建议区、县(市)同步调整13项。这是记者5月24日从市政府获悉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以来下放的职权是否存在“两头跑”、承接不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评估,决定取消调整26项行政职权。其中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等9项予以取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审批等工作中涉及地籍的审查等4项调整至市级行使,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批等13项建议区、县(市)同步调整。

  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于调整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明确职权和责任,及时制定和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