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贪腐。自诩为“经济型”干部的邓为民认为,经济指标搞上去了,面上的政绩就有了,而项目审批、土地流转等工作又为他提供了大量的权力寻租空间。在他眼里这才是“名利双收”的“好事”,于是“帮助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成了他的口头禅。而他在帮企业“排忧解难”中共获得“回报”1823万余元。

  “这事就这么定了”“这事必须整”,抓起“经济工作”的邓为民很霸气。我行我素惯了,班子集体就成了他眼中的摆设,凡事由他一个人说了算。2011年至2013年间,区政府想征用某处农用地,找到锦州某拆迁安置公司。该公司为拆迁工作共投入1.2亿元,而邓为民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和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2.1亿余元的价格与该公司签下了协议,只此一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2015年,国家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该土地出让项目时发现了问题,由此炸开了邓为民违纪“冰山”的一角。

  “吃”完熟人“吃”老板,不谈情分只谈钱

  “书房所有的抽屉里,衣服的兜里,他所有的包里,全是钱!”调查人员谈起在邓为民家看到的场景,仍一脸震惊,“从他这一处住宅里查出的各种现金、存折等,共计近4000万元。”这些赃款里面,老板是一个主要来源。

  大部分因贪腐“落马”的官员都有被“围猎”的经历,而在邓为民这里,商人老板则成了他“猎食”的对象。

  2011年,锦州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约的一个项目落户在凌河区,邓为民给予该项目各种“关照”,事成之后,1000万元“好处费”就揣进他的腰包。

  2015年,某房地产老板因开发手续问题找到邓为民。“这事也能办,但有难度,我得担风险。”邓为民毫不客气地暗示该老板,最后双方以16.2万美元“成交”。邓为民拿到了钱,该老板却迟迟没拿到手续。其后不久,邓为民又以买房为借口向该老板借款100万元。该老板手续没办妥,不敢得罪他,只好照办。事后,邓为民却“忘了”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