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家医院给一名孕妇接生时,本应在自然产难产情况下实施剖宫产,却仍坚持让其自然产,结果导致新生儿出生窒息,最终酿成脑瘫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5月8日,于洪区人民法院透露,因医院涂改了病志无法进行医学鉴定,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最终被认定在接生过程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这家医院为当年的过错付出了近200万元的代价。

  没给剖自然生下脑瘫儿

  去年10月,沈阳李先生、于女士夫妻和8岁儿子一起将沈阳某医院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索要脑瘫康复医疗费等赔偿63万余元。

  这事儿还得从2008年说起。当时,于女士来到这家医院待产。在自己生了约四小时还没有生出后,医院找到李先生让其妻子剖宫产,李先生同意并签了一份剖宫产手术议定书。然而,医院并没有立即对于女士实施剖宫产,仍对其进行试产。5个多小时后,于女士正常分娩男婴小李。

  小李出生后即被医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随后转入沈阳市儿童医院进行诊治。事后,虽然经多方治疗,但小李还是因新生儿窒息造成脑瘫,后经评定为一级伤残。2010年,李先生和于女士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造成儿子脑瘫,遂到法院起诉医院索要赔偿。

  病志涂改医院被判担责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医院提供的新生儿病志首页经鉴定存在多处涂改,直接导致沈阳医学会无法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因不能完成举证责任,所以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另外,医院在李先生同意剖宫产手术并签协定书的情况下没有征得其同意继续给于女士试产。因此,法院推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且和小李脑瘫有因果关系,医院对小李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