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肖春苹)为切实严肃纪律,强化震慑作用,4月19日,市纪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1.法库县交通局副局长兼县校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汉国、县交通局运政科长兼校车办副主任冯丽红及该县校车办12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接受某运输集团邀请,前往冰峪沟、鲅鱼圈旅游。赵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冯丽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2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2.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服务中心原主任赵宝利利用为员工采购节日福利食品之机,收受某鸡蛋销售公司回扣款60000元。赵宝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3.浑南区农业示范区龙三家子村党支部书记陶俊梅在该村连续4天组织“二人转”演出,共计支出相关费用12000元。其中,向4家私营企业摊派8000元,其余4000元采取制作虚假凭证方式以村集体用工名义核销。陶俊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树欲静而风不止。个别党员干部高压之下仍然向投资者伸手,罔顾法纪。继续与经营者争利,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对违纪问题从严查处、从严问责,让不知止者受到惩罚,让不收手者付出代价,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