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债,王某等人将冯某捆绑,带往长春。

  直到冯某给王某等人打了欠条,王某等人才将冯某放走。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另外两人仍在逃。

  2016年6月12日19时30分左右,王某、陈某、吴某、王某某为向冯某追讨债务,在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镇冯某租住的房屋楼下,殴打冯某,并用裤腰带将冯某捆绑,强行将冯某拽到轿车内,带往吉林省长春市。

  其间,王某等人限制冯某的人身自由,并辱骂、威胁冯某,要求其打欠条。

  直至2016年6月13日3时40分左右,冯某给王某、陈某打完欠条后,王某等人才将冯某放走。

  6月24日,王某和陈某被沈阳警方刑事拘留。

  经鉴定,冯某右眼部损伤、右额面部挫擦伤及全身多发软组织挫擦伤,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6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陈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均应予处罚。

  二人为共同犯罪。鉴于二人有坦白情节,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吴某、王某某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