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张某、张某德、赵某生等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继被沈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曾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201名犯罪嫌疑人的全国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正式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三人买卖个人信息获利

  1977年出生的赵某生,生活居住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2015年9月,赵某生通过自己的微信与上家“A为人民服务”等人购买机动车档案信息、手机定位信息、身份证信息、公民住宿信息、在逃人员信息等信息。赵某生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支付给上家,其中仅支付给“A为人民服务”就达4145元。随后,赵某生将这些信息加价以9971元卖出,从中获利5000余元。经审查,“A为人民服务”为广东省佛山张某德。2015年12月,张某德以“A为人民服务”、“功夫之王”等多个微信号非法向赵某生、张某等6人出售手机定位等信息。

  1993年出生的女青年张某,在河北省任丘和山东省德州市夏津,通过微信从张某德等人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56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248条,违法所得16712元。2016年5月18日,赵某生、张某德、张某等人在全国各地同时落网。赵某生等人均因沈阳警方侦办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而案发,而且赵某生等人也只是这起轰动全国大案中的小角色。

  沈阳警方发现大案线索

  2015年11月,沈阳警方在侦办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了大量涉及全国各地的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线索。该案被列为了公安部部督案件,公安部抽调辽宁等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全面指导该案侦破工作。经初步查明,这是一个涉及辽宁、四川、黑龙江、广东、河北等25个省区市大案,其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信息数量、种类及涉案金额大,前所未见。公安部组织部署辽宁、四川各地循线追踪,深入开展侦查,并逐渐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

  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警方发现涉及该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均由信息泄露源头(查询员)、一级代理商(均无业)、二级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多个层级组成,各团伙既独立形成上下线,又相互交叉,形成联系密切的犯罪集团,信息泄露源头相对独立,但同时为多个信息贩卖代理商提供信息,代理商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买卖信息。

  2016年5月18日,辽宁等全国25个省区市警方统一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赵某生等犯罪嫌疑人201名,成功铲除42个信息泄漏源头,摧毁9个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信息数量、种类及涉案金额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部分信息泄露源头竟是银行员工

  该案涉及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手机定位信息、护照信息、旅馆业旅客入住信息、乘客数据信息、网购买家信息、公司客户(会员)信息、学生信息、新出生婴儿信息、残疾人信息、精神病人信息以及已故人员家属信息等。

  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过程中,除了一些是因为个人保管不当引发的,更多的是一些机构不良工作人员成为了信息泄露源头。这些信息因信息不同买卖价格也不同,最便宜的每条只需要几元,而手机定位这样的信息每条高达二三百元,这些信息经过多次转手可卖三五百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通过微信从江西省赣州市一银行员工徐某某及上海一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陈某等人手中购买银行账户、手机定位等信息1万余条,加价倒卖,非法获利10万余元。

  19人因电话泄露被骗走870万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随即衍生了许多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多种下游犯罪,其危害十分严重。公安部透露,经过该起大案所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比对,警方发现有19人因电话号泄露,而被电信网络诈骗盯上。嫌疑人通过拨打电话以电话持有人涉嫌医保卡洗钱等名义,对其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870万元。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另一名嫌疑人夏某某多次从一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的手中非法购买获取公民信息,用于非法追讨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获利12万元。2015年,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成立“商务调查公司”,从事找人、婚外情调查取证等业务。为了查找相关人员,韩某某通过网络从犯罪团伙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活动,进而向相关人员索要高额办案费用等。更有甚者,一些人员竟成为网上逃犯们潜逃的帮凶。张某德和赵某生等人曾买卖过在逃人员信息,而这些在逃人员信息则是从一些公安机关内部流传出来的。

  沈阳公检法审办这起大案

  知情者透露,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这起轰动全国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交由沈阳公检法负责侦办、起诉、审理。

  经过对该案进行认真详细审查后,发现尽管该案抓捕了201名犯罪嫌疑人,但根据犯罪嫌疑人涉案副具体案情,一些人员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最后逮捕了100多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皇姑区人民法院、大东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已相继接到了该大案第一批涉案人员的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对这些先期进入公诉程序的案件进行审查。

  沈阳某区法院法官表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3月20日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名法官表示,这一司法解释给下一步审理这起全国大案提供了统一审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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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公安厅微博介绍了9种“不经意”泄露私人信息而被电信诈骗等不法分子利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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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上互动透露朋友信息

  3.QQ邮箱不经意“出卖”自己

  4。社交网络账户写真实信息

  5。街边“问卷调查”泄露身份信息

  6。网上简历泄露身份证号码

  7。复印资料信息易遭窃

  8。身份证复印件没写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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